您好,我对485供电通信的相关信息很感兴趣。是否能提供一些关于该产品的特点和用途方面的信息呢?非常感谢!
485供电通信是双线一端,485+和485-数据线同时供电接收。485cables是软件协议,485cables属于物理层协议,交换机、PLC和PC等通讯协议,都是采用485/232/485串行通讯协议的。485cables是一种串行通讯模式,是采用半双工工作方式,任何时候只能有一点处于发送状态。它采用半双工工作方式,它靠调制解调来实现通信,是485总线通信的基本通信模式。比如,收发两线制,半双工工作方式,485+和485-都采用平衡驱动器来通讯介质。供电方式不同,总线可分为串行通讯和并行通讯二种方式。不管是采用modbus还是profinet,总线传输都可以使用共享总线。

通信网络的基本原理:485总线采用差分信号负逻辑,逻辑“1”以两线间的电压差为+(2~6)V表示;逻辑“0”以两线间的电压差为-(2~6)V表示。各通讯之间的特点思路都可以用示波器观察,我们通过看电磁波幅射看到,由于不同的电压差值不同,干扰叠加的结果也是不同的。中心总线没有地址总线,是一种将任何信息传输到指定的总线上的,地址总线为0到0到+12的总线上,如没有地址总线的总线上,只能通过按地址信息去交换。总线的特点是:数据位来传送,地址总线用来传送数据信息,结构逻辑“1”以两线间的电压差为-(2~6)V来表示;逻辑“0”以两线间的电压差为-(2~6)V来表示,逻辑“1”以两线间的电压差为-(2~6)V来表示,特点“1”以两线间的电压差为-(2~6)V来表示。
485供电通信协议,类似于485的通信协议,但是这个485是用在一些规范或技术上,比如硬盘录像机上,就要有相关的列表,或者是按照485接线方式接线。如果是按照一种简单的485通信方式接线,应该选择星形连接,接到485转换器上,转换器就能实现控制485的232转485。如果是按照二种非平衡的方式接到485的转换器上,比如modbus rtu,这种接法可以抗干扰,不需要阻抗匹配,传输距离接近10Km,但此时要注意不能在距离连接线,否则会加大线路损耗,数据线越短越好。485通信协议是指通讯协议有软件,但是485协议才是通讯协议,有软件的要求,一般来说,现在很多人认为485协议是错误的,通讯协议都是485协议,所以通讯协议有软件端口就要按照modbus协议进行连接。485协议指的是通讯协议,也就是说485协议是真实的,而485协议是违法的,这两种协议完全没有必要提高通讯协议的成本。在485通讯中,一般采用MODBUS协议通讯,MODBUS协议和modbus协议之间是通过485通讯实现的。485通讯协议是一种主从网络,总线,所以每个节点都可以都包含协议层,只要在主节点中都安装有一个主站,从节点响应到网络数据传输,所需的器件为485通讯,所需的器件为485通讯。通讯距离理论上的差异取决于波特率,波特率的差异取决于波特率,波特率的差异取决于波特率配置方式,波特率的差异取决于波特率配置方式。总线通讯:当高速,每秒传送多个结点时,只需要一个站地址,每个结点都需要一个站点。
一般来说,红色是正,白色的是负 如果接线人员乱接线,有可能是反的,这个需要你现场确认。485通讯的线是没有统一定义颜色的,只有正负和GND之分,和RJ45的网线是两回事。你用万用表测直流电电压,选直流24V就可以,正和GND之间是正电压,负荷GND之间是负电压,由此就可以确定相关的线。
利用电线或者光缆作为通讯传导的通信形式就叫做有线通信。有线通信分为:架空电线路和电缆工程(包括架空、地下、水底电缆 及光缆等)。数据通信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的通信方式。要在两地间传输信息必须有传输信道,根据传输媒体的不同,有有线数据通信与无线数据通信之分。但它们都是通过传输信道将数据终端与计算机联结起来,而使不同地点的数据终端实现软、硬件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和通信网络安全,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保护以及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通信基础设施,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设备、通信线路、配套设施以及国家和省通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微波设备、卫星通信设备、机房、基站(含室内外分布系统)、铁塔、管道、杆路、交接箱和供电设备等。第三条 通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省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省通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大数据、海洋和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并根据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需要,逐步建设完善农村地区、偏远地区、海岛以及海岸带等区域的通信基础设施,持续扩大光纤网络、无线网络的覆盖范围,推进宽带网络优化提速,提升网络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电信普遍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在选址、建设、用地、用电等方面提供支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信法律法规、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通信基础设施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损害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 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要求。第九条 省通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信息通信业发展规划、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通信业发展规划。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全省通信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既有公共杆塔、地下综合管廊的设置,统筹安排各类通信设施的空间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当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空间布局等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出让、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环节,依据详细规划明确配建通信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等要求。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桥架等线缆通道以及建筑物内的设备间、暗管、暗线等,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专业通信设施和设备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维护和管理。第十二条 规划和建设公路、铁路、桥梁、城市道路、城市轨道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通信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的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通信管线预留和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事宜。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通信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建设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既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技术可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负担的原则,协商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等相关事宜;协商不成的,由省通信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的要求,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及时受理审批申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第十五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公路、铁路、河道、航道、水库、桥梁、涵道、城市道路、城市管网、电力管网、城市绿化带等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协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 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首选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所属建筑物;需要在居住区设置的,应当首选非居住建筑物。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大型场馆、旅游景点、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便利;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和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基站建设免费开放。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免费开放单位或者场所目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第十八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通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与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充分沟通,依法签订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九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商住楼、商业建筑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通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通信设施。第二十条 设置通信基础设施,应当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注意与城市景观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避免或者减少对周围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建筑物、小区绿地、道路的原貌;不能恢复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依法给予补偿。第二十一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与所在区域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景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风貌区、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等区域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采取景观化或者隐蔽化的建设方案,确保不影响景区建筑、文物及历史建筑安全,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第二十二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认证标准的设备,对基站的发射功率及其电磁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电磁辐射检测数值和国家标准数值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通信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通信基础设施的电磁环境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三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阻挠建设单位进出建设场所;(二)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故意中断施工电源、水源;(三)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施工现场的通信设备、线路、配套设施及相关器材;(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第三章 安全保护第二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所属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对通信基础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维护和管理,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防工作机制,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和网络畅通。第二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确定安全保护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维护。警示标识应当标明通信基础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和联系方式等。第二十六条 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依照下列规定划定:(一)架空设施保护区:市区内架空光(电)缆线路(含附属拉线)向两侧水平延伸一米、市区外架空光(电)缆线路向两侧水平延伸二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二)埋设设施保护区:市区内地下通信线路两侧各半米,市区外地下通信线路两侧各三米;内河港区内水底通信线路两侧各一百米,其他水域水底通信线路两侧各五十米;(三)海底光缆保护区:沿海宽阔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五百米,海港区内海底光缆管道两侧各五十米,海湾等狭窄海域海底光缆两侧各一百米,海底光缆登陆点岸线海底光缆两侧各五十米;(四)室外通信设备及配套设施向四面水平延伸各一米;(五)野外移动基站、机房、杆塔向四面水平延伸各三米。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一)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钻探、挖沟、钻井;(二)修建化粪池、沼气池,堆放垃圾,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三)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道、线路;(四)烧荒、烧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五)其他可能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禁止在海底光缆保护区内采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危及海底光缆安全的作业。第二十八条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的,不得危及既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网络畅通;可能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时,应当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损害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九条 通信管线需要与燃气、热力、强电、输油等其他管线设施交叉穿越或者平行建设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隔距离;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达到间隔距离要求的,新建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既有管线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协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既有管线安全。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通信基础设施。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动或者迁移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并依法给予补偿;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其他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他人通信基础设施的,应当征得通信基础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提出改动或者迁移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第三十一条 收购、运输废旧通信设施的单位,应当查验并留存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人以及出售物品的相关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来源证明的废旧通信设施。第四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时,应当统筹考虑应急通信保障。省通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定重大自然灾害通信应急保障预案,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通信基础设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完善预警机制,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安全和通信抢险工作提供便利。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制定本企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通信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三条 通信基础设施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先进行工程抢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告。执行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抢修任务的车辆,报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救险提供便利,不得阻挠通信设施抢修车辆及人员进入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场所或者通信设施抢修现场。第三十四条 在应急情况下进行通信基础设施抢修的,可以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及时通知市政、园林、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施工结束后,依法补办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或者倾斜、危及架空通信线路安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先行修剪或者砍伐,并及时通知树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按照规定报告自然资源、园林等有关部门。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优先保障通信基础设施供电。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供电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通信基础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鼓励供电企业以直供电方式为通信基础设施供电;对采用转供电方式的,应当逐步改造为直供电方式。对不具备直供电接入条件、采用转供电方式的,除规定的损耗费用外,转供电单位不得随电费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通信基础设施保护责任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洋等有关部门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第三十七条 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检查、巡查、畅通公众投诉渠道等方式,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三十八条 通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设置通信基础设施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并可以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第三十九条 通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盗窃、损毁、哄抢、侵占通信基础设施;(二)擅自切断或者中断通信基础设施的电源线、电源;(三)擅自接入通信基础设施的供电系统取电;(四)涂改、移动、拆除、遮挡或者损毁通信基础设施警示标识;(五)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信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或者维修;(六)其他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可以告知通信基础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或者向公安机关、通信主管部门举报。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或者危害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阻挠建设单位进出建设场所的;(二)破坏或者封堵施工现场、道路,故意中断施工电源、水源的;(三)擅自移动施工现场的通信设备、线路、配套设施及相关器材的。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由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采砂、采石、取土、钻探、挖沟、钻井的;(二)修建化粪池、沼气池,堆放垃圾,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的;(三)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道、线路的;(四)烧荒、烧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海底光缆保护区内采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危及海底光缆安全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切断或者中断通信基础设施的电源线、电源的;(二)擅自接入通信基础设施的供电系统取电的;(三)涂改、移动、拆除、遮挡或者损毁通信基础设施警示标识的;(四)阻挠、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信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或者维修的。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通信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能用。二十千伏,是标称值,该电缆最大承载通电量是二十千伏。要是用在十千伏的供电系统中是富富有余的。安全系数高,有点浪费。
铜芯1*800平方VV电缆的直径是31.92毫米。根据圆面积公式S=πr²,S为800,r为半径,则r=√(800/3.14),根据直径公式d=2r,所以直径等于31.92毫米。
4芯400平方铜芯ZR-YJV电缆10米含铜多少g?
铜芯4芯400平方ZR-YJV电缆10米铜重量是142400g,铜的密度是8.9,则4×400×8.9×10=142400g。
可以的,这种产品业内一般称之为485光猫,曾经用过北京的一家叫捷瑞公司的产品,还不错。
供电半径500米在设计规范上建议这个电压等级的变压器供电覆盖范围不宜超过5百米。三相供电可以大于500米,单相供电要小于500米。铜芯比铝芯合理供电距离大。
铜芯3×25平方电缆的直径是9.77mm。根据圆面积公式S=πr²,S为75,r为半径,则r=√(75/3.14),根据直径公式d=2r,所以直径等于9.77mm。
ZRZR-BVVB 300/500v 2芯1.5平方铜芯电缆安全载流量是多少A?
查电缆载流量表,ZRZR-BVVB 300/500v 2芯1.5平方铜芯电缆安全载流量是20A。
通信线是光缆,通常是可以绕成一圈一圈的,通信线一般架的空中都比电缆低一些 电力的是电缆,一般都不绕圈的,架的都比较高,线也粗一些。
首先要认真看变频器使用说明书中关于485通讯的具体方法,然后使用PLC的485接口按照说明书中描述的接线方式接好,进行参数设定,编一个简单的功能,比如命令电机启动(正转),测试功能正常,然后继续编辑其他功能,直至所需功能全部完成。
因为是锅炉,属于加热设备,功率因数取1,其额定电流为65/1.732/0.38,约100A,在不考虑供电距离和短路容量的情况下,建议选用3x50+2x25或3x50+25的铜芯电缆。
DP通讯线缆网线型号6XV1830-0EH10总线电缆径向对称设计,允许采用剥线工具,可以快速、方便的装配总线电缆专门为装配设计 实心无氧铜线导体,2芯并合成对,芯线红绿二色 铝箔、镀锡铜网编织双层,紫色优美外 0472标准;B类试验(IEC332.1)。带米标识。工作参数:单线传输规格:1000m,加中继器可延长至10000m订货 ibus总线电缆 DP通讯线缆网线这是通讯系统很常见的通讯总线电缆。
铜芯4*50平方ZR-YJV电缆的直径是15.96毫米。根据圆面积公式S=πr²,S为200,r为半径,则r=√(200/3.14),根据直径公式d=2r,所以直径等于15.96毫米。
貌似没有“光纤同轴电缆”,光纤不需要做成“同轴电缆”,一般光纤的信息容量比同轴电缆的容量要高得多。
请问ZR-YJV 1*35平方铜芯电缆10米含铜多少克?
ZR-YJV 1*35平方铜芯电缆10米铜重量是3115克,铜的密度是8.9,则1*35*8.9*10=3115克。
RS-485的电气特性:逻辑“1”以两线间的电压差为+(2—6) V表示;逻辑“0”以两线间的电压差为-(2—6)V表示。接口信号电平比RS-232-C降低了,就不易损坏接口电路的芯片 且该电平与TTL电平兼容,可方便与TTL 电路连接。
不需要。485转以太网可以直接提供串口转网络功能,能够将RS-232/485/422串口转换成TCP/IP网络接口,实现RS-232/485/422串口与TCP/IP网络接口的数据双向透明传输。使得串口设备能够立即具备TCP/IP网络接口功能,连接网络进行数据通信,极大的扩展串口设备的通信距离。
YJV 1*6平方铜芯电缆每米铜重量是0.05kg,铜的密度是8.9,则1*6*8.9*1=0.05kg。
rs485通信线使用特性:rs-485数据电缆是用于多点间的通信。许多设备可以通过一条信号电缆来连接。就像早先的以太网用一条同轴线连接一样。

rs-485数据电缆可以在2.5mb/s的速度下传送1200米,用于复杂的楼宇自控、工业控制网络。
提高485通讯速率如下1。采用屏蔽双绞线,有条件可选择大点的线径,当然能用多股屏蔽双绞线更好,万一有状况方便调试;2。采用V型(手拉手)的总线结构,坚决避免星型和交叉连接,无法避免的话,就用中继器或集线器3。避免强电干扰,不要跟强电一起走,无办法避开的话,能保持0.5米以上的距离效果会好些4、机箱和设备供电的交流电真实接地(485通讯线的屏蔽层用作地线),要求接地良好,防止雷击、浪涌冲击等意外情况损坏485设备5、总线上设备到设备间,尽量减少接点,接点处确保焊接良好,包扎紧密,避免松动和氧化,保证用同一连续的线材,避免产生信号反射。
RS485有两线制和四线制两种接线,四线制只能实现点对点的通信方式,现很少采用,现在多采用的是两线制接线方式,这种接线方式为总线式拓朴结构在同一总线上最多可以挂接32个结点。485总线的通讯距离可以达到1200米。根据485总线结构理论,在理想环境的前提下,485总线传输距离可以达到1200米。其条件是通讯线材优质达标,波特率为9600,只负载一台485设备,才能使得通讯距离达到1200米,所以通常485总线实际的稳定的通讯距离往往达不到1200米。如果负载485设备多,线材阻抗不合乎标准,线径过细,转换器品质不良,设备防雷保护复杂和波特率的提高等等因素都会降低通讯距离。二、RS485线缆在一般场合采用普通的双绞线就可以,在要求比较高的环境下可以采用带屏蔽层的同轴电缆。在使用RS485接口时,对于特定的传输线路,从RS485接口到负载其数据信号传输所允许的最大电缆长度与信号传输的波特率成反比,这个长度数据主要是受信号失真及噪声等影响所影响。理论上RS485的最长传输距离能达到1200米,但在实际应用中传输的距离要比1200米短,具体能传输多远视周围环境而定。在传输过程中可以采用增加中继的方法对信号进行放大,最多可以加八个中继,也就是说理论上RS485的最大传输距离可以达到9.6公里。如果真需要长距离传输,可以采用光纤为传播介质,收发两端各加一个光电转换器,多模光纤的传输距离是5~10公里,而采用单模光纤可达50公里的传播距离。
10kV线路供电半径是多少?查资料有说是15KM的,是主线长度,还是包括支线的?
供电半径是指从电源点到最远的 用电负荷点之间的线路距离。线路距离当然包括所有的线路长度啦,无论是主线还是支线都要计算在内的。技术规程规定,供电半径一般应不超过下列要求:110kV线路为150km,66kV线路为80km,35kV线路为40km,10kV线路供电半径15km,0.4kV不超过500m。同时供电质量,电压降是正负7%。
主线一般从开关盒处分别分成照明,插座,电器3个小开关即可。这要看电线管的大小来决定的,装修的穿线管里一般穿3根电线 零线、火线、地线。有带漏电保护和不带漏电保护的区别。一般用双联开关就行。分线:从进户总空开下端头出线,分别接入分支漏电保护空气开关,再从下端头进入相应的电路,如果是在已有控制开关线路上接线,应采用”T型“接线法接出分支线。
铜芯3x50+1x25平方电缆的安全载流量是17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