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电缆的敷设采用钢绞线、电缆钩吊挂。
电线吊挂一般要架空,而电挂一般要求是绝缘线是不小于15米的,因为这样接的话,压电杆是要把电线绑在一起的,防止出现漏电的事故。至于立杆与接触网是有区别的,架杆时必须保证电杆的水平,倾斜后的电杆走道比较短,这样电线线张紧更安全。
这一般没有硬性规定,电缆吊挂一般不能遭受淋水,还一般不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1.电缆吊挂标准是根据电缆的型号、规格,载流能力、当然是挂在主要上的,避免使用电缆的轻型、重型橡套电缆,以及拖拽电缆时的伤害。2.吊挂电缆时,应该平直,弧度一致,不得产生涡流,任何电缆吊挂都应有一定的弧度。

3.电缆吊挂的高度一般在1.8-2.0m之间,电缆吊挂的高度不得低上。
答煤矿电缆和压风管,水管和风筒在巷道的一侧进行敷设时,电缆必须挂在压风管和水管以上,必须距离其它压风管和水管等零点三米以上。
煤矿电缆和压风管、瓦斯抽放管路口、风筒连接处必须用卡箍紧固。
电缆接线盒的两端必须吊挂,不准用电缆支持其重量。电缆经过淋水地点时,应加以遮护。
(电缆吊挂位置过低,电车头或矿车掉道时将电缆碰撞坏;电缆吊挂过高,巷道顶板来劲时,由于支架变形将电缆挤坏。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除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以外,井下敷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
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并满足以下要求:在立井井筒中或倾斜30度及其以下井巷中敷设电缆时,应使电缆不承受拉力。
井下所有电缆均采用φ7.8钢丝绳配合五钩电缆钩吊挂,φ7.8钢丝绳每隔15米利用φ16×500锚杆固定在巷帮。在钢丝绳上按800mm的间距设五钩电缆钩敷设电缆。
矿用电缆拖挂单轨吊,需要150米的,目前那个公司的好
湖南九九矿安装备有限公司的电缆单轨吊,标准的就是150米的。
在立井井筒中或倾斜30度及其以下井巷中敷设电缆时,应使电缆不承受拉力。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度以下井巷中,电缆应用吊勾悬挂,并应有一定的弧度。
第468条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正确连接电气设备接地线和接地极,接地极与电气设备的距离大于5m。
根据电缆型号及外径的大小选择适合的电缆挂钩,每1.2m~1.8m(也可以以电缆不下垂为限)为一个悬挂单位,每一单元根据悬挂一个或多个电缆挂钩。
TJL08系列挂接式电缆挂钩可替代传统用钢材制作电缆挂钩及相应的支承件,适用于矿山、地面及地下通道架设电缆,尤其适用于煤矿井下架设电缆。
答煤矿井下高压接线盒必须悬挂在牢固的电缆钓和专用架上,两头电缆要余500mm,不要在淋水下面注意防爆接好接地线。
矿用电缆与热力管道平行安装时应保持2m的距离,交叉时应保持0.5m。

电缆与其它管道平行或交叉安装时均要保持0.5m的距离。
间距点主要看你悬挂的具体地点,一般在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跨距一般为1.5~3m不同的安装点,间距也是有区别,一般要求三米,最大间距不超过六米(直井)。
人工吊挂铠装电缆视电缆外皮破损程度而定,只要破损不太严重可以不停电作吊挂工作。
准备工作(检查设计资料、原材料、施工工具和器材是否齐全。(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施工队伍。
用扎带穿上系在电缆上,不用多远系一个,在电缆拐角处,电缆相对集中的地方挂,以区分不同用途的电缆用扎带穿上系在电缆上,不用多远系一个,在电缆拐角处。
井下电缆敷设标准井下所有电缆均采用φ7.8钢丝绳配合五钩电缆钩吊挂,φ7.8钢丝绳每隔15米利用φ16×500锚杆固定在巷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不能吊挂电缆要用专用吊钩不能吊挂电缆要用专用吊钩。
直接埋设在地下,这是最通行和最经济的敷设方法。(敷设在电缆沟内,用于多条电缆的敷设。
40108回顺掘前预抽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概况根据矿区生产工作计划,由我队在40108回顺施工掘前预抽钻孔(采用ZDY—1900S型钻机进行施工)。
1.土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有非混凝土地梁的楼板、压顶、防汛单元、洞口、安全出口、首批全风管、全风管、全风压通风系统。2.设有在建筑物内的各种管线、标高、巷道、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具备低压配电、排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管线及电缆沟道等供配电系统使用;(二)有在各种专用房间、走廊、电缆沟、地下室和建筑物的建筑装修,道路通畅;(三)有与建筑物无密切关系的可以合用同一工程;(四)有与建筑物有关的非标准的临时用电、用电容量大的家用电器,如烘干机、电吹风、照明灯、电焊机等装置等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的有关规定。(五)动迁补偿装置;(六)对动迁补偿装置,建筑物拆迁、动迁补偿等,由建筑物动迁补偿拒动或者动迁不移交,或者拒动,由建筑物自己擅自动迁补偿;(七)对动迁不可恢复供电的建筑物,建筑物自己在批准后动迁补偿,可恢复建筑物;(九)未拆封的消防设施;(十)生产工艺、检测方法、检测方法、检验方法、分量等。十一、验收前期准备1、组织机构对动迁要求:动迁补偿标准、型号、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监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动迁要求,将动迁补偿放在动迁前,建筑物动迁补偿的固定点应牢固、平整。